(一)精神與目的
- 展現社區凝聚共識、規劃願景及管理維護之自主管理能力。
- 有效推動農村產業、自然生態與生活環境之整體性共同規劃及建設。
- 促進農村社區永續發展,達成富麗新農村之目標。(資料來源:農村再生歷程網)
(二)如何產出?
由農村社區內的在地組織及團體依據社區居民需求,以農村社區為計畫範圍,經過一連串討論整合共識後,提出社區發展願景及構想,擬訂農村再生計畫。同時,農村社區應擬訂社區公約,規範社區公共設施、建築及景觀的維護管理作為,以利未來順利推動農村社區發展。農村社區的在地組織應互推其中依法立案之單一組織或團體為代表,如社區發展協會、農會及漁會等,將農村再生計畫提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定。(資料來源:農村再生歷程網)
(三)農村再生計畫章節目錄
- 第1章 農村社區基本資料
- 1-1. 農村社區名稱
- 1-2. 申請組織或團體
- 1-3. 聯絡人姓名及聯絡方式
- 1-4. 社區整合及參與方式
- 第2章 實施地區現況
- 2-1. 社區位置、範圍及面積
- 2-2. 人文資源調查
- 2-3. 自然環境資源調查
- 2-4. 社區生活現況
- 第3章 農村社區發展願景及課題
- 第4章 整體發展構想
- 4-1. 社區整體環境改善
- 4-2. 公共設施建設
- 4-3. 個別宅院整建
- 4-4. 產業活化
- 4-5. 文化保存與活用
- 4-6. 生態保育
- 4-7. 土地分區規劃及配置公共設施構想
- 4-8. 其他具發展特色之推動項目
- 第5章 後續管理維護及財務計畫
- 5-1. 管理維護
- 5-2. 執行農村再生之組織及分工
- 5-3. 社區財務計畫表
- 第6章 預期效益
- 1. 社區範圍圖(1 份不得小於五千分之一原比例尺之相片基本圖送縣市府審查)。
- 2. 社區組織代表之立案證明文件。
- 3. 社區完成完整農村再生培根計畫訓練之證明文件及結訓人員結業證明文件影本。
- 4. 召開社區居民會議通知。
- 5. 社區居民會議之簽到(1份完整資料送縣市府審查,附件中所附電話及生日請直接刪除)、紀錄等相關資料。
- 6. 審查小組所提後續推動執行建議。
- 7. 其它(如社區整合相關資料)。
(四)凝聚共識
- 擬訂農村社區願景及構想,提出農村再生計畫草案。
- 召開社區居民會議,並以拍照或錄影方式建檔備查,其出席人數應有1/2以上培根課程結訓人員參與,成年人數應達該社區最低訓練人數的2倍以上。
- 農村再生計畫草案通過社區居民會議後,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審核通過農村再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