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
農村再生計畫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通過後,社區即可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出年度農村再生執行需求,再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彙整訂定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向本會水土保持局申請補助後,社區即可開始實施農村社區整體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建設、農業相關之產業活化、文化保存及生態保育等建設,依核定執行項目及優先順序實施農村再生計畫之相關軟硬體建設。
築夢實施
- 社區提出年度農村再生執行需求送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彙整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送農委會水保局。
- 農委會水保局審核通過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後社區據以執行各項計畫。
- 社區擬訂社區公約,以順利推動計畫實施。
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提案原則
- 申請項目得包括整體環境改善及公共設施建設、產業活化、文化保存與活用及生態保育,但產業活化、文化保存與活用或生態保育至少須擇一項申請。
- 各項核定活動應搭配農村再生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