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源起
臺灣60、70年代因都市化風潮及工商蓬勃發展趨勢下,人口大量往都市集中,造成農村人口外移嚴重,居住之高齡者相對較多,各項建設及公共設施不足,造成農村發展相對落後,又因過去政府較少投入農村人文營造等軟體建設,農村生活及文化特色逐漸喪失。
政府鑒於臺灣農村長期缺乏有計畫及系統性來協助整體發展,乃制定「農村再生條例」,於99年8月4日公布施行,明定設置1500億元之農村再生基金,於十年內分年編列預算,以有秩序、有計畫地推動農村活化再生,照顧全臺灣4,000餘個農漁村及60萬戶農漁民。
(二)依據
為整體促進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打造「活力、健康、幸福」的希望農村,特依據農村再生條例第6條規定研訂本方針,以指導農村再生總體計畫、農村再生計畫及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之規劃實施。
(三)農村再生政策目標
- 提升農村人口質量
為減緩農村人口外流情形,並改善農村勞動人力老化現象,將採取人力培育、高齡生活輔導及小地主大佃農等方式,以創造農村永續發展利基,吸引青年返鄉或留鄉經營。
- 創造農村就業機會
配合農村發展需求,優先建構在地參與機制,輔導農村居民善用在地優勢轉型發展創新機,紮實再生發展基磐,增加農村就業機會,逐步協助農村邁向自主及永續經營模式。
- 提高農村居民所得
輔導農村產業從傳統、小規模之初級產業,逐漸朝向企業化、符合經濟效益之生產經營,並整合社區在地資源進行加值發展與行銷,推動精緻且多元的特色產業,開創小而美的農村經濟。
- 改善農村整體環境
依據不同農村需求與特性,結合在地生活文化,投資必要的軟硬體資源,促進社區生活、生產及生態環境改善,並提供因地制宜的公共設施服務功能,以提升在地生活尊嚴,增進農村居民幸福感。
(四)基本方針
1、活力農村:
- 農村再生,先做培根:優先推動啟發居民心靈革命與社區活化再生的培根工作,引領社區居民感觸農村特有的自然資源與人文價值,喚起對家鄉的熱愛,激發築夢活力,自主思考多元創新的發展方向。
- 強化農村人力培育:鼓勵青年返鄉,並導入農村人力培育體系,激發社區內部各種創意發想、經驗傳承、交流與合作,整體提升農村自主發展與永續經營的軟實力。
- 提升生活尊嚴:以人為本,加強弱勢農村基礎建設及整體環境改善,營造適居安全之生活空間,積極維護農業發展環境,提高農業發展競爭力,讓生活在農村這塊土地上的社區居民得以安身立命,快意生活。
2、健康農村:
- 發展綠色產業:結合農村核心產業、在地文化與生態景觀等資源特性,活用農村多樣而豐富的動靜風貌與四季變化魅力,推展符合永續概念之優勢產業鏈,活絡農村經濟發展。
- 人與土地和諧共生:引導合理利用並採取對環境友善之土地經營方式,在與自然生態和諧共生的理念下,加速農村水與綠空間環境復育,保護農村重要生態資源,建構多元化農村生態系。
- 低碳社區建設:促進資源的永續循環利用,開發或應用適合農村風土環境條件之節省能源與資源再利用技術,實施具有效率性與功能性之低碳社區建設,同時滿足基本生活需求。
3、幸福農村:
- 加強人文關懷:配合人文關懷,主動提供質量適宜的公共設施建設與生活輔導,並結合社區與各界力量,導入合宜的社會照護服務與措施,營造舒適與溫馨的農村生活。
- 活化人文資產:引導社區尋找並保存農村逐漸消失的在地智慧、文化資產與傳統技藝等,形塑並宣揚農村人地景的文化價值,進而活化運用,推動多元文化產業,落實農村文化財永續保存、傳承與創新。
- 全民認同與共享農村價值:有效利用農村自然環境、產業活動、傳統文化等魅力,推展各類農村體驗學習與城鄉交流,促進國人對農村價值的重新認識與關懷,帶動居民榮耀感和促進農村活化。
農村再生條例特色
農村再生條例是一部專門為農村社區量身打造的法令,並具有高度的理想性,即藉由法令貫徹由下而上的共同參與制度與精神,能夠尊重在地人的想法、農村的價值等,來協助打造他們夢想中的家園。其主要特色如下:
- 有秩序、有計畫推動農村再生工作,發揮在地特色,創造社區整體風貌。
- 基金用途明確且專款專用,兼顧生活、生產、生態之永續發展。
- 培育在地人力,居民共同參與,提送農村再生計畫前須先上培根計畫訓練課程,建立共識。
- 強化社區自主管理,透過社區公約,維護環境與景觀。
- 打造具低碳精神之社區,加強綠建築及再生能源設施。(資料來源:農村再生歷程網)
(五)推動策略
- 由下而上:以農村社區居民為主體,結合農業生產、產業文化、自然生態及閒置空間再利用等發展需求與資源條件,確立未來發展共識,並建置中央與地方政府分工合作及督導機制。同時由政府以由上而下方式協助,並透過跨域合作平台,協調有關單位共同投入,以發揮資源整合效益。
- 計畫導向:透過培根計畫,以永續經營概念引導社區提出整體發展願景,並以農村社區整體建設為主,研擬農村再生計畫,建設兼具現代生活品質及傳統特質之農村。
- 社區自治:統籌政府資源及民間力量,循序輔導社區落實在地治理,並鼓勵社區訂定公約,自主管理社區營造成果,維護特色景觀與風貌。
- 軟硬兼顧:強調人與心靈的再生,重視在地文化與技藝之傳承和創新,營造適宜人居之生活空間,維護生態環境;運用減的哲學,達成減災難、減髒亂點、減破敗屋舍、減閒置空間的目的。
(六)農村再生條例特色
- 有秩序、有計畫地推動農村再生工作,發揮在地特色,創造社區整體風貌。
- 基金用途明確且專款專用,兼顧生活、生產、生態之永續發展。
- 培育在地人力,由下而上,上培根訓練課程,建立共識,再提送農村再生計畫。
- 強化社區自主管理,透過社區公約,維護環境與景觀。
- 打造具低碳精神之社區,加強綠建築及再生能源設施。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108.10.08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