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CALATION

農村再生

農再學堂 年度行事曆 活動回顧
(一)源起

臺灣60、70年代因都市化風潮及工商蓬勃發展趨勢下,人口大量往都市集中,造成農村人口外移嚴重,居住之高齡者相對較多,各項建設及公共設施不足,造成農村發展相對落後,又因過去政府較少投入農村人文營造等軟體建設,農村生活及文化特色逐漸喪失。

政府鑒於臺灣農村長期缺乏有計畫及系統性來協助整體發展,乃制定「農村再生條例」,於99年8月4日公布施行,明定設置1500億元之農村再生基金,於十年內分年編列預算,以有秩序、有計畫地推動農村活化再生,照顧全臺灣4,000餘個農漁村及60萬戶農漁民。


(二)依據

為整體促進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打造「活力、健康、幸福」的希望農村,特依據農村再生條例第6條規定研訂本方針,以指導農村再生總體計畫、農村再生計畫及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之規劃實施。

(三)農村再生政策目標
  1. 提升農村人口質量

    為減緩農村人口外流情形,並改善農村勞動人力老化現象,將採取人力培育、高齡生活輔導及小地主大佃農等方式,以創造農村永續發展利基,吸引青年返鄉或留鄉經營。

  2. 創造農村就業機會

    配合農村發展需求,優先建構在地參與機制,輔導農村居民善用在地優勢轉型發展創新機,紮實再生發展基磐,增加農村就業機會,逐步協助農村邁向自主及永續經營模式。

  3. 提高農村居民所得

    輔導農村產業從傳統、小規模之初級產業,逐漸朝向企業化、符合經濟效益之生產經營,並整合社區在地資源進行加值發展與行銷,推動精緻且多元的特色產業,開創小而美的農村經濟。

  4. 改善農村整體環境

    依據不同農村需求與特性,結合在地生活文化,投資必要的軟硬體資源,促進社區生活、生產及生態環境改善,並提供因地制宜的公共設施服務功能,以提升在地生活尊嚴,增進農村居民幸福感。

(四)基本方針

1、活力農村:

  1. 農村再生,先做培根:優先推動啟發居民心靈革命與社區活化再生的培根工作,引領社區居民感觸農村特有的自然資源與人文價值,喚起對家鄉的熱愛,激發築夢活力,自主思考多元創新的發展方向。
  2. 強化農村人力培育:鼓勵青年返鄉,並導入農村人力培育體系,激發社區內部各種創意發想、經驗傳承、交流與合作,整體提升農村自主發展與永續經營的軟實力。
  3. 提升生活尊嚴:以人為本,加強弱勢農村基礎建設及整體環境改善,營造適居安全之生活空間,積極維護農業發展環境,提高農業發展競爭力,讓生活在農村這塊土地上的社區居民得以安身立命,快意生活。

2、健康農村:

  1. 發展綠色產業:結合農村核心產業、在地文化與生態景觀等資源特性,活用農村多樣而豐富的動靜風貌與四季變化魅力,推展符合永續概念之優勢產業鏈,活絡農村經濟發展。
  2. 人與土地和諧共生:引導合理利用並採取對環境友善之土地經營方式,在與自然生態和諧共生的理念下,加速農村水與綠空間環境復育,保護農村重要生態資源,建構多元化農村生態系。
  3. 低碳社區建設:促進資源的永續循環利用,開發或應用適合農村風土環境條件之節省能源與資源再利用技術,實施具有效率性與功能性之低碳社區建設,同時滿足基本生活需求。

3、幸福農村:

  1. 加強人文關懷:配合人文關懷,主動提供質量適宜的公共設施建設與生活輔導,並結合社區與各界力量,導入合宜的社會照護服務與措施,營造舒適與溫馨的農村生活。
  2. 活化人文資產:引導社區尋找並保存農村逐漸消失的在地智慧、文化資產與傳統技藝等,形塑並宣揚農村人地景的文化價值,進而活化運用,推動多元文化產業,落實農村文化財永續保存、傳承與創新。
  3. 全民認同與共享農村價值:有效利用農村自然環境、產業活動、傳統文化等魅力,推展各類農村體驗學習與城鄉交流,促進國人對農村價值的重新認識與關懷,帶動居民榮耀感和促進農村活化。
農村再生條例特色

農村再生條例是一部專門為農村社區量身打造的法令,並具有高度的理想性,即藉由法令貫徹由下而上的共同參與制度與精神,能夠尊重在地人的想法、農村的價值等,來協助打造他們夢想中的家園。其主要特色如下:


  1. 有秩序、有計畫推動農村再生工作,發揮在地特色,創造社區整體風貌。
  2. 基金用途明確且專款專用,兼顧生活、生產、生態之永續發展。
  3. 培育在地人力,居民共同參與,提送農村再生計畫前須先上培根計畫訓練課程,建立共識。
  4. 強化社區自主管理,透過社區公約,維護環境與景觀。
  5. 打造具低碳精神之社區,加強綠建築及再生能源設施。(資料來源:農村再生歷程網)
(五)推動策略
  1. 由下而上:以農村社區居民為主體,結合農業生產、產業文化、自然生態及閒置空間再利用等發展需求與資源條件,確立未來發展共識,並建置中央與地方政府分工合作及督導機制。同時由政府以由上而下方式協助,並透過跨域合作平台,協調有關單位共同投入,以發揮資源整合效益。
  2. 計畫導向:透過培根計畫,以永續經營概念引導社區提出整體發展願景,並以農村社區整體建設為主,研擬農村再生計畫,建設兼具現代生活品質及傳統特質之農村。
  3. 社區自治:統籌政府資源及民間力量,循序輔導社區落實在地治理,並鼓勵社區訂定公約,自主管理社區營造成果,維護特色景觀與風貌。
  4. 軟硬兼顧:強調人與心靈的再生,重視在地文化與技藝之傳承和創新,營造適宜人居之生活空間,維護生態環境;運用減的哲學,達成減災難、減髒亂點、減破敗屋舍、減閒置空間的目的。
(六)農村再生條例特色
  1. 有秩序、有計畫地推動農村再生工作,發揮在地特色,創造社區整體風貌。
  2. 基金用途明確且專款專用,兼顧生活、生產、生態之永續發展。
  3. 培育在地人力,由下而上,上培根訓練課程,建立共識,再提送農村再生計畫。
  4. 強化社區自主管理,透過社區公約,維護環境與景觀。
  5. 打造具低碳精神之社區,加強綠建築及再生能源設施。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108.10.08更新)

下載附件
農村再生條例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民集居聚落認定農村活化再生需要作業方式